【保险】提高保险意识只保交强险可不够 二维码
案情分析 2019年7月5日12时许,李某驾驶微型载货汽车在某国道上追尾了吴某驾驶宝马车,造成货车车头和宝马车车尾受损。 经交警认定,李某驾驶车辆行驶时未保持安全距离,造成本次追尾事故,李某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事故现场,李某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经保险公司查勘初步估算宝马车在4S店的维修费用在10万元左右,李某起初不以为然,认为投保了交强险,保额有12万多元完全够宝马车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查勘人员给其解释,虽然交强险保额是12.2万元,但是,其中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只有2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因此,本次造成吴某宝马车的10万元损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只能赔付2000元,超出部分因李某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险,只能由其自行承担。 处理过程 交通强制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每次保险事故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交强险有责的情况: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交强险无责的情况: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0.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案例启示 上述案例,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超过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则该部分损失就能在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获得赔偿;没有购买商业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消费者就只能自行承担风险损失。保险公司提醒:车主应提高自己的保险意识,合理搭配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在风险来临之际,让保险为自己的生活保驾护航。 |